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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限价商品房能出租吗

2026-10-06 23:10:21

已购限价商品房能出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已购限价商品房能否出租

已购限价商品房能出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两限房是否可以出租

对于已购限价商品房能否出租这个问题,各地规定不一,甚至没有规定,还属于法律空白。我们来看下面两个例子:

1、有的地区对限价商品房能否出租没有明确规定

我们以北京为例,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不得出租”不同,在北京市限价房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该条文。

实践中,一些已购买限价房的家庭因为特殊情况,如自己上班或孩子上学太远,把限价商品房出租,自己再租住一套更方便的房源的现象非常普遍。当然,已购限价商品房家庭必须是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如果不符合资格,以出租来牟利,那肯定是不能允许的。

2、有的地区则明确禁止限价商品房出租行为

与北京市不同,绵阳市对限价商品房出租有着严格的规定,明确了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用于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可见,判断出租限价商品房是否违法,还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以上的例子只是参考。

二、我们建议:限价商品房最好不要出租

近年,对限价商品房申请的审核越来越严,查出了一大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购买人,其导致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取消购房资格,收回房屋。

,央-视报道称北京市有大量保障房违规出租。当时的北京市住建委就表示,将重新审核出租限价商品房家庭的申请资格。对于出租了限价房的家庭,北京市市区两级住保部门进行调查,重新复核其限价房的申购资格,当时是否符合限价房的申购标准。一旦发现不符标准骗购的情况,已购限价房将依法收回。

可见,虽然限价商品房在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但它毕竟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产生的特殊产物。政府相关部门对不符合购房资格,现在又以出租牟利的购房者会给予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也是可以预见的。

限价房转让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肯定的说,限价商品房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购。

因为限价商品房本身就是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一种社会保障,是提供给本地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因此,如果您已经购买了限价商品房后达到法定年限又出售的,则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增值收益缴交的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知识:北京限价商品房转让年限

1、已购限价商品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

2、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区别

1、保障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2、保障对象户籍要求不同

(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的户口。

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居民户口或持某某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应符合的标准不同。限价商品房的标准要比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高。

3、土地来源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而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4、销售价格确定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办理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由物价部门确定。

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前,在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确定。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