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
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有相当大的分歧:
(1)二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行为要件和状态要件;
(2)三要件说(老版本),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主体、危害行为、客体;
(3)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4)新理论:三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
选择要件
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是指不是每一个犯罪构成而是部分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例如,一般的犯罪对犯罪主体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能成立,但刑法上有一些犯罪则要求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行为人还必须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才能成立。如渎职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又如,犯罪的时间、地点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但有一些特定的犯罪以一定的时间、地点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犯罪,刑法规定必须是在禁渔区、禁渔期、禁猎区、禁猎期这些特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才能构成。
犯罪构成的共同条件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动机是不是犯罪构成条件
犯罪动机是犯罪构成条件,犯罪动机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构成的条件认定应包括: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既遂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构成条件如下: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条件。如果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只是实施了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就只是犯罪预备,而不能成立犯罪既遂。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这是构成犯罪既遂的实质要件。这里说的构成要件的齐备,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
4、行为人达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1.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分子本意,使其客观上不能完成或主观上感到不能完成犯罪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