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陷阱具体有哪些
由于国际贸易本身的程序复杂,环节较多,其合同陷阱的类型也表现为多种多样。设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来引诱对方上当,其表现形式为:
(一)名片(骗)主体
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注册资本,不能提供营业证明、法人资格证明,仅只有个人名片(标有公司、职务、通信地址、电话等),这种商人无法人资格,常以东南亚、港澳台等地公司名片出现,并以中间商自居收取佣金。
(二)变更条款
合同内容明确规定货物的品名、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商检等条款。实际业务当中,变更合同条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变更合同主体条款
设陷者称因各种原因建议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约,受害方往往轻易答应而上当,导致货款无法收回。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合同陷阱最明显的表现,一般正常交易都不会出现此行为。
2.变更合同运输条款
在运输条款的装运期上隐藏陷阱,一般地说,信用证结汇有效期应比装运期或交货期长半个月至-个月,但在实际业务中,有的信用证的结汇有效期与装运期或交货期在同一天到期,即出现所谓的“双到期”的情况。买方故意制造“双到期”,卖方很可能收不到汇。
3.变更支付条款
信用证支付改为托收或汇付,但托收方式下的卖方面对的风险大,很有可能在发运货物后收不回货款。国际贸易合同的最佳支付方式是信用证,对于主动要求更改支付条款的应当谨慎。
(三)不签书面合同
设陷者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为由,并振振有词提出,外贸公司可不必担心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认同即可。书面合同在国际贸易环节中尤为重要,特别是在交易纠纷中是最重要的证据。
(四)利用条款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设陷者都是利用有些条款不完善制造不完善条款进行设陷,主要表现在下列条款方面:
1.品质条款
采用凭规格和凭样品成交,给卖方造成困难。买方要求卖方在明确写明了规格之后,又要求提供样品,如果卖方答应寄出样品将导致合同的变更,即凭规格交货变为了凭样品交货,使卖方处于被动的局面。
2.贸易术语条款
交易买卖合同中规定使用CIF贸易术语,但同时又规定:“以货到约定的目的港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前提,货不到不付款”或“卖方限某年某月将货运抵约定目的港”,否则,有权拒收货物”。显然,按上述条件买卖合同尽管使用了CIF贸易术语,但都不是装运合同,而属到达合同。
3.法律条款
国外公司一般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本国法律甚至限定在本国法院诉讼,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寻求法律的保护将会变得非常的困难。
二、国际贸易纠纷法律适用
(一)、法律适用基本原则
国际贸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外国法或者有关地区的法律,但必须是实体法规范,不允许选择冲突规范和程序法规范。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如买方或卖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国家地区的法律。
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如该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应适用我国法律。
(二)、外国法的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由当事人负责提供或者证明该外国法律的相关内容。
我国法院依照相关原则确定适用外国法律的,则由法院查明相关法律。查明的途径有:
1、由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定的对方司法机关提供。
2、由我国驻该国使领提供。
3、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4、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对需要适用外国法律的一般应按照举证和质证规则予以查明。我国法院主动查找外国法律的,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我国法律。
商标注册陷阱有哪些?
有很多不法分子,喜欢在网上或者电话里面散布谣言,胡乱吹嘘。是一些人拿到了一些公司老板的电话,然后打电话给他们说自己是国际商标注册的管理人员,还会用官方的口腔给公司施压,想让公司快点注册商标。
陷阱二:伪造商标法条
虽然知识产权的普及力度越来越大,但是依旧有很多普通人不了解商标法,这就给不法分子拥有了钻空子的机会。骗子利用网络或者电话打给客户,告诉他们赶紧注册商标,不然就会受到某某商标局的处罚。商标法的实际规定是只有香烟和药品属于强制注册,其他的类别产品没有强制注册要求,因此劝告大家一定要清楚商标法。
陷阱三:收取商标展示费
在商标注册的流程当中,有一个公告和异议期,国内外的商标注册流程都这么规定的。一些人就伪造文件通知注册商标的公司,说是必须在这个中介网站上展示几个月才可以,而且期间还要给展示费用,但是商标公告期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大家不要被无故骗取了资金。
陷阱四:制造抢注危机感
有点常识的朋友都知道商标是有可能被抢注的,但是很多不法分子会利用这里面的漏洞来骗人,比如有的人打电话给客户,谎报他们的企业商标被抢注了,如果现在不立马注册,商标权就被别人抢了。他们还会说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你快速注册,那么你听了他们的话就上当了。
如果碰到了以上的情况,大家不要轻易相信,大家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一定要擦亮了眼睛,千万不要被骗了。你对于商标注册没有太多的经验,你可以找比较权威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帮忙。你还有更多关于商标注册的问题可以咨询律优优网。
避开这些陷阱,申请马德里商标一次通过!
其实哪里是幸运,而是因为专业,申请马德里商标,大部分被拒的原因都是名称,所以一定要明白,哪些可以用,哪些不可以用。律优优网根据16年商标申请的经验,总结出以下经验教训,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个参考。
1、地理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2、避免使用单独的数字作为商标
使用单独的数字作为商标,被判定为“不易识别”,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因此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不被核准。
3、避免使用普通姓氏作为商标
中国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特别喜欢用“XX氏”、“XX记”作为商标,但用作商标国际注册时,则可能面临不被核准的风险。
4、避免使用纯中文或纯图形作为商标
纯中文或纯图形的商标不利于企业品牌传播,而且在越南、亚美尼亚等国不被允许注册为商标。企业可以选择“中文+英文”或“中文+英文+图形”的形式注册,以提高成功率。但选择英文时也需注意,不要选择含义简单的英文单词或是仅表明产品原料、功能、用途等的单词。
5、商标要符合当地消费者心理
比如狗,是北非等国家的禁忌,不能被注册为商标。黑桃,在法国,是死亡的象征,也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6、设计商标时,要考虑颜色的使用
日本要求商标必须使用指定的一种或几种颜色,瑞典禁止蓝色作为商标注册/使用,而阿拉伯国家禁止使用黄色作为商标。
7、用于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先保证国内能够获得注册
这一点非常重要。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需要有基础商标,即在国内已获得商标注册。如果国内的商标被驳回,届时马德里的国际注册也会被驳回。
二手房买卖中介的陷阱有哪些
陷阱一:中介公司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
陷阱二:中介公司故意不履行解释居间报酬所对应的具体含义的义务。
陷阱三:中介公司故意以口头形式作出部分承诺。
陷阱四:中介公司诱使购房人签订规避中介公司责任与风险的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选择中介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陷阱
应该注意一下陷阱:
陷阱一:中介公司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
陷阱二:中介公司故意不履行解释居间报酬所对应的具体含义的义务。
陷阱三:中介公司故意以口头形式作出部分承诺。
陷阱四:中介公司诱使购房人签订规避中介公司责任与风险的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