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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扣除个税是否要有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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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3:23:16

住房租金扣除个税要有租房合同。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延伸知识】住房租金扣除个税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

2、纳税人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3、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也没有自有住房;

4、纳税人及其配偶未选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住房租金扣除个税是否要有租房合同

住房租金扣除个税要有租房合同。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延伸知识】住房租金扣除个税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

2、纳税人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3、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也没有自有住房;

4、纳税人及其配偶未选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租房可以申请个税专项扣除吗?

租房可以申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因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含住房租金,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六项: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赡养老人;

6、婴幼儿照护。

要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注意要满足以下要求才行:

1、是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3、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关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

1、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

2、扣除主体:

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分别扣除。

扣除举例:

某职工的税前月工资收入八千,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注意五千为个人所得税的月起征点):

1、在直辖市或省会城市工作:5000+1500=6500,8000-6500=1500。

2、在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工作:5000+1100=6100,8000-6100=1900。

3、在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工作:5000+800=5800,8000-5800=2200。

房贷和租房可以同时减扣个税吗?

房贷和租房不可以同时减扣个税。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只能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中二选一。如果选择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理由是: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房贷减扣个税的前提是纳税人家庭有首套住房贷款,而租房减扣个税的前提是纳税人家庭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这两者明显相悖,因此不可以同时减扣个税。

其他说明:

1、若同一纳税年度中,纳税人前几个月享受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后来结婚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想要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就需要作废前几个月享受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反之亦然。

2、房贷减扣个税与租房减扣个税的扣除标准并不一样,如果纳税人家庭既有首套住房贷款,又长期在没有住房的城市租房工作,两种专项附加扣除条件都能满足,那么可以选择扣除标准更高的一种来减扣个税,比较划算。

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房租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那也就是说,主要工作城市若是省会城市或人口过百万的城市,选择租房减扣个税会更划算。注意,市辖区户籍人口数,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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