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解除方式有哪些
租赁合同解除方式:(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租赁合同解除方式有哪些
租赁合同解除方式:(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第二、房屋租赁合同法定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
第三、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方式都有哪些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
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